林则徐在查明朱泾镇并无邪教一事上,表现出其办事忠实、认真科学、负责的作风。朱泾镇民众因此免遭一场可能因官僚昏庸不明、主观臆断、借机滋事而产生的扰乱或灾难。因为当时,直隶、山东习教案刚刚发生,全国正在清肃查捕(林则徐就捕获惩办过逃亡邳州、沛县的习教案犯),气氛极为紧张,因莫须有的邪教而给朱泾镇市民引来灭顶的灾难是完全可能的。
除上所述,林则徐还在道光十五、十六年期间或亲自或派员来金山验收朱泾镇市河、干巷镇市河、互逆港、邵家塘、腰泾河、归泾河等河水利工程,凡所到之处,“俱亲历该河,量验口底宽深,并将现存水势逐竿测量,按段标记”。道光十六年(1836年)林则徐还主持审判了漕船水手夏名辉纠伙在朱泾胥浦塘屡次持刀行劫客船、抢夺钱财、衣物一案,将夏名辉处斩,并在朱泾镇悬首示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