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书场”的由来
光绪初无名氏《春申浦竹枝词》中咏:西夷男女不知羞,携手同行街上游。亵语淫声浑不顾,旁人但听只啾啁。作者原注:“西人男女携手同行,不以为嫌。”中国人很难接受西方人的行为习惯,但是仅过了几十年,上海的女子装束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胸前高耸的峰痕,背后还翘一大臀。窄袖短衣双臂露,登徒那得不消魂。”(《上海鳞爪竹枝词·曲线灵》)上海的审美情趣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上海环球社编印的《图画日报》创刊于1909年8月16日,1910年8月终刊,面世仅一年,是一份综合性大型画报。《画报》辟《上海社会之现象》专栏,记录和形象地描绘了当时上海的时尚。清朝法律,女子不能在公共的剧场、茶馆里演出,严厉取缔、打击男女演员合班演出,听众想听女子弹词昆曲,只能到高档妓女的“书寓”中听妓女为你的私人演出。清政府对租界妓女的管理鞭长莫及。早在1875年,有一位叫陆兰芳的名妓为了顾客生意不好的小姊妹,在福州路开了一家叫“也芝楼”的书场,这种清一色女子演员的书场被叫作“女书场”,书场分日、夜二场演出,规定入场券一律一元,点曲每次一元,这与现在的某些娱乐厅相似。在规定的开场时间前,为使听众减少对等待开放的焦虑,当日参加演出的演员集体登台亮相,合唱一些戏曲,称之“开篇”。
有了专业的女子演出剧场后,家庭主妇结伴上“女书场”听戏的现象就逐渐普遍起来。其结果,上海擅长表演的女艺人就从原来仅为个人演出的“书寓”蜕变为向社会公众服务的演员,上海的妇女也摆脱封建礼制之禁锢,可以参加社会活动。上海的风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