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秦始皇至死拒绝认错的为政态度不同,汉武帝后来能够“罪己”,及时转弯,在千秋青史上留下了较好的名声。而他之所以这样做,还是因为秦朝亡国的前车之鉴不远。后人常把“轮台罪己诏”说成是中国皇帝第一个正式的自我批评文件,其实执政者“罪己”的政治传统在中国存在得还要早。《左传·庄公十一年》记载:“禹汤罪己,其兴也勃;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只是当时的历史文献没有像汉代那么丰富、详尽地留传下来,因此说汉武帝是第一个正式下“罪己诏”的皇帝也不算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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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这个传统一直被沿用。每当皇帝犯了祸国殃民的大错误,往往会下一道“罪己诏”,公开检讨,以表示与民更始。虽然,正如苏轼所言,执政者“罪己”的目的是为了“收人心”,但这仍不失为是一种在政治上比较高明的做法。试想,在君主专制制度下,皇帝不管做了何等错事,也是万岁、万万岁,而臣子们则以歌功颂德、文过饰非为邀宠进身之阶,这是常态。如果君主能够反其常态而“罪己”,说明起码他认识到了两点,一是无论当朝的舆论如何被掌控,百姓心中总有一杆秤;二是得人心者得天下,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所以即便天子也须得道,考虑民意,不可过分胡来。这应当被看作是中华传统文化中值得肯定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