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女,英文叫作dancinggirl,上海的“洋泾浜英语”谑之为“弹性女郎”。“弹性女郎”往往主宰了舞厅的命运,为此“百乐门”订立了严格的陪舞制度,规定只有经过考核并发给伴舞证的“弹性女郎”才能进入“百乐门”伴舞,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弹性女郎”和跳舞者的利益和安全。据说,“百乐门”一位优秀“弹性女郎”的收入可达“百乐门”中级职员的10倍以上。“弹性女郎”队伍的发展,刺激和促进了上海舞厅业的发展。
跳舞业在旧上海被列为“特种商业”,舞厅秩序直接关联社会治安,所以,租界和华界先后多次制订和公布《管理舞场条例》、《舞女规则》、《取缔舞女营业规则》,对舞厅及舞女的营业方式和约束舞女行为作出规定和限制。
1947年7月,国民党政府颁布“勘乱建国总动员令”,9月9日,上海市政府为配合“总动员令”,落实“厉行节约”措施,下达“禁舞令”,限9月底前关闭全部营业性舞厅。当时上海依赖舞厅生活的职工达2.7万人,此令一下,立即遭到反对,“弹性女郎”们立即组织起来,冲进社会局,把平日颐指气使的官僚们吓得屁滚尿流,狼狈鼠窜,政府只得下令暂缓推行“禁舞令”。此事在上海史上叫作“舞女风潮”。
1949年解放后,上海采取措施妥善安排舞女出路,逐步关闭舞厅。1956年,上海的营业性舞厅基本关闭,替而代之者是“苏联老大哥”带来的“交谊舞”、“集体舞”。